1.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等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申請適老化改造,每戶最高補貼不超過3000元,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負擔,實際改造費用低于最高補貼標準的據實結算。
2.一、二級殘疾老年人家庭,或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老年人家庭申請適老化改造,每戶按改造總費用的80%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3000元。
3.三、四級殘疾老年人家庭,或經第三方專業評估證明為失能老年人家庭,或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家庭申請適老化改造,每戶按改造總費用的40%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3000元。
4.縣級及以上勞模年滿60周歲或其年滿60周歲的父母申請適老化改造,每戶按改造總費用的40%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3000元,勞模或其父母同一年不得同時享受本條補貼標準。
政府補助對象須為本市戶籍老年人,所改造的居住房屋老年人須擁有產權或長期居住權、且近期沒有納入動遷規劃。三年內已享受家庭適老化改造資助的不得重復享受。改造對象身份發生變化時,一年之內按最高原則給予補貼。民政“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項目與殘聯“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或其他政府補貼的改造項目,同一改造內容,不得重復享受補貼。參與適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每戶改造總費用原則上不得低于300元,低于該標準的老年人家庭不納入政府補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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