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機關于2025年7月22日受理張家港市金港鎮港區優樂迪量販式歌城變更歌舞娛樂經營場所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許可申請。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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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場所名稱 |
張家港市金港鎮港區優樂迪量販式歌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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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場所地址 |
張家港市金港街道長江中路35號樓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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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馬家輝 |
性別 |
男 |
年齡 |
23 |
籍貫 |
江蘇省常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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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經營項目) |
歌舞娛樂場所 |
經營面積 (平方米) |
1200 |
經濟類型 |
個體工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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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5日(共十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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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部門 |
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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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張家港保稅區濱江大廈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社會民生34窗口 |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
0512-5831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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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文化部《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1)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2)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3)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場所;(4)建筑物的地下一層以下;(5)與危險化學倉庫毗連的區域。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五十三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規定》等的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等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有關人員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通過電話、傳真、信函等向本機關提出聽證申請,本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依法組織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
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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