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該怎么補辦
需由兒童父親或母親持雙方有效身份證至張家港市婦幼保健院四樓群體綜合科出生證辦理窗口查詢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提出補發申請,領取江蘇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
補辦時需提交材料
1、到主流媒體刊登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申明,并在補辦時提供報刊原件;
2、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須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分別作兒童未落戶情況的核實,在補發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須提供兒童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原出生單位復印病歷(住院病案首頁和分娩記錄);
4、調取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
5、父母雙方親自到場辦理,提供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
咨詢電話:0512-55399315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08: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1.《出生醫學證明》補辦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因戶口登記或出國等需要出具出生證明時,可持接產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相關材料,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或根據當地有關規定辦理出生情況公證。
2.《出生醫學證明》必須妥善保管(孩子上戶口、入托入學、出國等均需要使用),正頁請勿折疊和塑封。
3.《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不能私自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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