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補貼對象
1.殘疾學生:張家港市戶籍,持有張家港市殘聯核發的有效殘疾人證的殘疾學生。從學前教育階段起享受殘聯提供的教育補貼。
2.困難殘疾人家庭學生:張家港市戶籍,父母一方或雙方持有張家港市殘聯核發的有效殘疾人證,且屬于民政部門認定的在冊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其他困難家庭的非殘疾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考取全日制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后按規定享受殘聯提供的教育補貼。
教育補貼階段及標準
教育補貼分為“教育生活補助”和“學費補助”二類。教育生活補助和學費補助政策按規定疊加享受。
(一)全日制教育
1.學前教育階段: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核定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給予教育生活補助。殘疾學生保育教育費全額補助。其中對民政部門認定的在冊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其他困難家庭的殘疾學生保育教育費、伙食費給予全額補助。在民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殘疾學生補助標準不超過同類公辦幼兒園最高收費標準。
2.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和困難殘疾人家庭學生每人每學年給予教育生活補助1000元。
3.高中教育(含中專、中職、職高)階段:殘疾學生每人每學年給予教育生活補助1800元,困難殘疾人家庭學生每人每學年給予教育生活補助1000元。考取“3+N”教育模式的,前三年按高中階段教育(后N年按實際學段性質辦理)的標準。
4.高等教育階段(大專及以上):
(1)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就讀的張家港生源殘疾學生,每人每學年給予2000元教育生活補助。
(2)考取江蘇省外高校(含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官網認證的國、境外院校)以及江蘇省內部屬高校(后附名單)注冊并就讀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和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張家港生源殘疾學生。學費補助工作按學年進行,采用先繳后補的辦法,殘疾學生憑學費發票申請補助,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費補助;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費補助。
(3)考取“3+N”教育模式的張家港生源殘疾學生,后N年按實際學段、院校性質對應的標準辦理。
(4)困難殘疾人家庭學生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給予一次性學費補助6000元。
(二)非全日制教育
參加非全日制教育(包括開放教育、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等多種形式)畢業后,殘疾學生可憑學費發票報銷50%,最高不超過20000元;無學費發票的,給予殘疾學生一次性學費補助:中專2500元;大專3000元;本科4000元;碩士研究生5000元;博士研究生6000元。
殘疾學生參加非全日制教育,同一學歷階段獲得相應學歷后,只能享受一次補助。
申領材料
《張家港市殘疾學生和困難殘疾人家庭學生教育補貼申請表》(表1)及以下材料:
(一)全日制教育
(1)學前教育階段:殘疾人證原件、戶口簿(本)、復印件,銀行賬號,學生在校證明(表4),學校發票(需注明收費時間和收費內容,如:教育保育費、伙食費等明細);在冊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等低收入家庭的殘疾學生需提供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等低收入家庭證明。
(2)義務教育階段:殘疾人證原件、戶口簿(本)、復印件,銀行賬號,學生在校證明(表2)。
(3)高中(含中專、中職、職高)教育階段:由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殘疾人證原件、復印件,銀行賬號,學生在校就讀證明(表2);困難殘疾人家庭學生還需提供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等低收入家庭證明。
(4)高等教育階段(大專及以上):省內非部屬院校殘疾學生、高等教育階段困難殘疾人家庭學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殘疾人證、戶口簿(本)、銀行賬號復印件,學信網相關學籍學歷證明材料,學生在校就讀證明(表2,或有效學生證),困難殘疾人家庭學生還需提供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等低收入家庭證明。
(5)高等教育階段(大專及以上):省外院校和省內部屬院校殘疾學生:身份證、殘疾人證、戶口簿(本)、銀行賬號復印件,學信網相關學籍學歷證明材料,學生在校就讀證明(表3)、學費發票原件(或電子票據)。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委托書(表5)。
(二)非全日制教育
由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殘疾人證原件、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學費發票、銀行賬號、復印件等。
市、鎮(街道)殘聯教育補貼咨詢電話:
市殘聯:58157236
楊舍鎮殘聯:58111131
錦豐鎮殘聯:58956563
樂余鎮殘聯:58968731
塘橋鎮殘聯:58926087
鳳凰鎮殘聯:58421659
南豐鎮殘聯:58907861
大新鎮殘聯:58710352
常陰沙殘聯:58640018
金港街道殘聯:56752923
后塍街道殘聯:58785796
德積街道殘聯:5875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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