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本市戶籍,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意愿,經國內三級醫院、縣級以上殘聯指定的殘疾評定機構或殘疾評定專家組診斷評估有康復訓練適應指征的0-18周歲(不含18周歲)殘疾兒童。
二、申請所需材料
1.戶籍證明(戶口簿);
2.診斷證明及相關病例(由國內三級醫院相應科室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診斷,醫學診斷證明須注明需要康復的類別,加蓋醫院診斷專用章。視力障礙醫學診斷證明書自開具之日起1年內有效,聽力、智力、肢體功能障礙和孤獨癥醫學診斷證明書自開具之日起3年內有效);
3.康復意向書(定點康復機構出具);
4.二寸免冠照片(電子版);
如申請人前往異地進行康復訓練,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5.異地康復申請書(提供異地康復必要佐證材料);
6.轉介康復機構為當地定點機構的證明材料(當地殘聯公布文件,須明確機構的服務類別和服務期限);
7.轉介地救助標準文件(以當地殘聯發布的文件為準)。
三、申請流程
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遵循自愿申請、審核同意后接受康復救助的原則。
1.選擇機構。殘疾兒童家長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確定康復事宜,并簽訂康復意向書。
2.申請。殘疾兒童家長攜帶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區鎮(街道)殘聯或通過張家港市殘聯微信公眾號(業務辦理模塊)提出兒童康復服務申請。
3.評估。殘疾兒童家長預約前往市婦幼保健院進行評估,明確康復類型。
4.審核。市殘聯對申請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服務信息轉介至意向康復機構。
5.服務。殘疾兒童前往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訓練。
四、救助標準
(一)6周歲以下(含6周歲)殘疾兒童
1.全日制康復的殘疾兒童
①聽力康復訓練:2400元/月/人;
②言語康復訓練:2400元/月/人;
③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3200元/月/人;
④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3400元/月/人;
⑤肢體殘疾兒童康復:4100元/月/人;
⑥視力殘疾兒童:1900元/月/人,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2.非全日制(非醫療機構的門診預約)康復的殘疾兒童
①聽力康復訓練:2200元/月/人;
②言語康復訓練:2200元/月/人;
③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2900元/月/人;
④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3100元/月/人;
⑤肢體殘疾兒童康復:3700元/月/人;
⑥視力殘疾兒童:1700元/月/人,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二)7-14(含14周歲)周歲殘疾兒童
①聽力康復訓練:2000元/月/人;
②言語康復訓練:2000元/月/人;
③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2700元/月/人;
④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2900元/月/人;
⑤肢體殘疾兒童康復:3400元/月/人;
⑥視力殘疾兒童:1600元/月/人,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三)15周歲-18歲(不含18周歲)殘疾兒童
①聽力康復訓練:1000元/月/人;
②言語康復訓練:1000元/月/人;
③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1400元/月/人;
④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1500元/月/人;
⑤肢體殘疾兒童康復:1800元/月/人;
⑥視力殘疾兒童:800元/月/人,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轉介到異地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經費結算,原則上按戶籍地救助標準執行,戶籍地救助標準高于服務承接地標準時,按服務承接地救助標準執行。
五、費用結算
1.市內定點康復機構
救助費用按季度結算,由所在康復機構收集審批表(家長對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發票等資料,上傳康復臺賬,匯總后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上報市殘聯,市殘聯審核通過后將救助金發放至個人(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賬號)。
2.異地定點康復機構
救助費用原則上按季度結算,如需按其他時間結算需經市殘聯溝通報備。四季度救助材料最晚于次年1月10日前上報市殘聯。
報送材料如下:
①張家港市殘疾兒童機構康復救助審批表;
②發票及收費明細;
③康復記錄表(服務合同、評估表、康復課程表、康復簽到等材料復印件,加蓋服務機構公章)。
五、其他事項
1.殘疾兒童自申請之日起一個年度康復服務周期內,只享受一種殘疾類別的康復經費救助,多類別康復服務費用不疊加計算。
2.殘疾兒童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定點機構接受基本康復服務。需變更定點機構的,應終止與原定點機構的協議,由殘疾兒童監護人向區鎮(街道)殘聯或通過微信公眾號“張家港市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市殘聯重新審核后再次轉介,每年只能辦理1次轉訓手續。
3.智力殘疾兒童的康復原則上由市特殊教育學校實行免費康復。
4.殘疾兒童康復在每年12月底截止。為保持康復連續有效,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在當年12月遞交下年度的康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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