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州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實施規范》(蘇殘字〔2021〕54號)《市政府辦關于調整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項目救助標準的通知》(張政辦〔2021〕115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將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的有關申請流程告知如下:
一、康復服務申請
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遵循自愿申請、審核批準后接受康復救助的原則。
(一)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前往戶籍所在區鎮殘聯或微信公眾號進行申請,攜帶材料如下:
1.診斷證明及相關病例(由國內三級綜合醫院出具,其中視力障礙醫學診斷證明書自開具之日起1年內有效,聽力、言語、智力、肢體功能障礙和孤獨癥醫學診斷證明書自開具之日起3年內有效);
2.康復意向書(市級或異地定點康復機構出具);
3.戶籍證明(戶口簿);
4.二寸免冠照片(電子版);
5.異地康復申請書(提供異地康復必要佐證材料);
6.轉介康復機構為當地定點機構的證明材料;
7.轉介地救助標準文件。
其中5-7項由異地康復的申請人提供。
(二)審核。待市殘聯審核通過,申請人可直接前往康復機構進行康復;異地康復對象憑借轉介單、審批表前往轉介地康復機構。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注明康復類型(全日制、非全日制),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及以上的殘疾兒童納入非全日制康復管理,鼓勵義務教育階段以下的殘疾兒童開展全日制康復。
(三)轉介
殘疾兒童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定點機構接受基本康復服務。需變更定點機構的,應終止與原定點機構的協議,由市殘聯重新審核后再次轉介,每年只能辦理1次轉訓手續。
殘疾兒童監護人可提前攜帶康復意向書向戶籍所在區鎮殘聯提出申請,如變更康復類別的,需攜帶診斷證明及相關病例。
二、救助標準
(一)6周歲以下(含6周歲)殘疾兒童
1.全日制康復的殘疾兒童
①聽力康復訓練:2400元/月/人;
②言語康復訓練:2400元/月/人;
③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3200元/月/人;
④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3400元/月/人;
⑤肢體殘疾兒童康復:4100元/月/人;
⑥視力殘疾兒童:1900元/月/人,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2.非全日制(非醫療機構的門診預約)康復的殘疾兒童
①聽力康復訓練:2200元/月/人;
②言語康復訓練:2200元/月/人;
③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2900元/月/人;
④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3100元/月/人;
⑤肢體殘疾兒童康復:3700元/月/人;
⑥視力殘疾兒童:1700元/月/人,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二)7-14(含14周歲)周歲殘疾兒童
①聽力康復訓練:2000元/月/人;
②言語康復訓練:2000元/月/人;
③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2700元/月/人;
④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2900元/月/人;
⑤肢體殘疾兒童康復:3400元/月/人;
⑥視力殘疾兒童:1600元/月/人,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三)15周歲-18歲(不含18周歲)殘疾兒童
①聽力康復訓練:1000元/月/人;
②言語康復訓練:1000元/月/人;
③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1400元/月/人;
④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1500元/月/人;
⑤肢體殘疾兒童康復:1800元/月/人;
⑥視力殘疾兒童:800元/月/人,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轉介到異地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經費結算,原則上按戶籍地救助標準執行,戶籍地救助標準高于服務承接地標準時,按服務承接地救助標準執行。
三、救助費用結算
1.市內定點康復機構
救助費用按季度結算,由所在康復機構收集審批表、發票等資料,匯總后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集中上報市殘聯,市殘聯審核通過后將救助金發放至機構或個人。
2.異地定點康復機構
費用原則上按季度結算,如需按其他時間結算需經市殘聯溝通報備。四季度救助材料需于次年1月10日前上報市殘聯。
報送材料如下:
①張家港市殘疾兒童機構康復救助審批表;
②發票及收費明細;
③康復記錄表(評估表、康復課程表、康復簽到等材料)。
四、其他
1.殘疾兒童自申請之日起一個年度康復服務周期內,只享受一種殘疾類別(含多重)的康復經費救助,多類別康復服務費用不疊加計算。
2.殘疾兒童康復在每年12月底截止。為保持康復連續有效,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在當年12月遞交下年度的康復申請。如在當年度申請全日制康復,殘疾兒童監護人應在康復前一個月25日之前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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