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冶金工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陰沙現代農業示范園區、雙山香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積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公司),各條線管理單位:
《張家港市2025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張家港市2025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
為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持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依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張家港市2025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
一、工作內容
(一)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
(二)檢查各鎮、街道深化拓展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情況;
(三)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情況;
(四)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輔助人員教育培訓管理情況;
(五)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
(六)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
(七)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情況;
(八)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推進落實涉企“免罰輕罰”清單情況;
(九)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及深化“綜合查一次”改革情況;
(十)檢查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體廣旅、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農村、水務等牽頭主管部門圍繞食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鄉村振興、長江大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規范現場執法活動情況。
(十一)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及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情況;
(十二)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及行政執法案卷管理規范化建設情況;
(十三)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以及推廣使用蘇州市行政執法檢查監管系統情況;
(十四)配合蘇州檢查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在行政執法領域的周年實施情況;
(十五)檢查市數據局、保稅區管委會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實施情況;
(十六)檢查各行政執法主體對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機關移送、向人民檢察院抄送情況以及“兩法銜接”案件相對不起訴后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二、時間安排
3月至12月,每月隨機檢查1~2個鎮、街道和1~2個重點行政執法部門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以及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情況;對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及履職情況可以采取集中檢查或者書面檢查形式。具體檢查時間及內容由市司法局安排,并另行通知。
三、有關要求
(一)根據《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規定,市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是市政府的法定職責,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臺賬、召開座談會、走訪管理相對人、明查暗訪、問卷調查、隨同執法等方式進行;對重點事項、重點領域的監督檢查,由市司法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并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行政特邀監督員一同參加,提高監督實效。
(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自覺接受行政執法監督。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于3月25日前報市司法局備案,并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將行政執法監督報告報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要及時匯總檢查有關情況。每季度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不少于一次,全年實地監督不少于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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