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鞏固長江大保護成果,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決定在全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張家港市行政區域范圍。
二、禁獵期: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三、禁止獵捕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江蘇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破壞、干擾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
四、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地槍、毒藥、爆炸物、排銃、鐵鋏、地弓、彈弓、捕鳥網、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設籠誘捕、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挖洞、狗攆、鳥鳴音樂、陷阱、網捕、撿蛋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五、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野生動物的,必須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狩獵證,并按規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非法獵捕造成國家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各區鎮、街道,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開展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對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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